本报讯昨日下午,记者从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省人社厅决定将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安徽省积极开展线上“春风行动”,保障就业服务不打烊。
履职感染可申报工伤
据省人社厅副厅长刘少华介绍,在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和工伤认定方面,安徽省结合实际会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出台措施,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省人社厅要求相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随报随办原则,简化程序、快速办结、优先办理,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因疫情防控工作或救治等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优先保障防控人员招聘
安徽省为相关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政策支持,简化程序,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招聘录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网上就业服务不停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釆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延迟技工院校开学时间,全面暂停集体性活动,广泛推广“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社政务服务始终相随相伴。同时,启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汇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等322个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业务查询办理。(记者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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