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琳琳)记者日前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在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确诊患者,执行同等住院报销政策。
《通知》明确,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解决,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相关资金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非参保患者,所有治疗费用由就医地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予以解决,彻底解决患者后顾之忧。
《通知》要求,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进一步简化结算流程,确保救治为先。疫情结束后,依据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账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清算。
此外,根据《通知》,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先行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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