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埇桥区北杨寨行管区的农民工丁某、蔡某和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李某、施工方秦某,在北杨寨劳动监察中队办公室完成了支付协议,李某、秦某先支付8万元,后期再支付4万元,丁某、蔡某终于拿到了拖欠一年多的工资。
1月10日,丁某和蔡某等10余名农民工通过热线电话反映,他们在2018年5月至7月,到北杨寨某工地干活,施工方应支付他们工资12万元,但一直也没有支付。他们多次以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索要工资,施工方秦某总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万般无奈之下,他们拨打了投诉电话。
接诉后,北杨寨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立即与丁某、蔡某等取得联系,向他们了解欠薪的相关情况。经了解,蔡某、丁某等人是2018年5月至7月,通过施工方秦某介绍,来北杨寨某工地干活的,当时秦某承诺每个工每天230元,月底结算。干完一个月后,秦某称公司未结算,让他们继续干,但直到工程结束,蔡某他们也未见到一分钱工资。
随后,该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分别与施工方秦某、承包方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李某取得联系,首先阐明欠薪会给他们带来的责任和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施工方秦某和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李某同意支付丁某、蔡某等人的工资。
(徐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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