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文/摄)新安江流域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先行探索地,皖浙两省经过7年多的试点,让新安江成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而且这种生态补偿机制已逐步推广。目前,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正在形成,“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承担”原则被普遍认可。对此,省人大代表、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鲍丙华建议,长三角区域应该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其内涵覆盖水质、空气等,“可以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鲍丙华认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生态绿色为主基调,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试行近两年,与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战略有着天然的结合点,二者应进行对接。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要求不同地区的制度规则及执法标准等应尽可能统一,“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不同区域对待企业的执行标准不一致,导致新的不公。
对于企业来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很可能成为企业的“生死劫”,而某一特定企业面临的索赔问题甚至可能是区域内整个行业的共性问题。在传统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有强烈的不主张索赔的动因,索赔主体拘泥于行政区划各自推进,鲜有跨区域索赔案例。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仅促进跨区域间的协同,而且还可以有效破除区域和部门间的壁垒,互相刺激,激励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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