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公布。意见要求,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因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照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照护,并向农村留守儿童实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告知委托照护情况。
意见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因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照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照护,并向农村留守儿童实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告知委托照护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通过上门走访、重点评估等方式核实委托照护情况,监督委托照护的执行情况,发现受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由其要求受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或者委托其他有照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
《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截至目前,全省共保障农村留守儿童61万人,困境儿童9.3万人。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从2013年起至今纳入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考核,截至2019年12月底,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全省实际保障25137人,累计发放资金30395万元。
(闵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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