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实有民营企业132万户,个体工商户353万户。他们在生产经营管理、劳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矛盾纠纷多发频发,自身化解纠纷能力弱,主要寻求的是法律诉讼渠道,占用大量司法资源,易激化矛盾,执行难度较大。
2019年,省工商联在司法厅、省高院大力支持下,积极主动推进全省商会人民调解事业,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商会人民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
在探索实践中,商会人民调解事业作为新生事物,发展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破解。一是调解机构“有名无份”。商会人民调解机构虽然成立,但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组织或社团法人普遍亮起红灯,调解组织连银行账户也开设不了。二是经费供需矛盾突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量大,需要聘请人员、提供调解场所,但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不得收费,靠财政少量的补助,难以为继。
为大力促进商会人民调解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解决“有为有位”问题。建议安徽先行先试,对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商会人民调解机构,准许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不占编的社会组织法人“身份”问题,为商会人民调解机构正常运转提供必备条件。
二、提高调解经费保障水平。一是将商会人民调解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根据服务规模和效果,加大财政支出,培植一批能作为、有作为的商会调解机构。二是出台政策,支持仲裁与商会人民调解的广泛对接,鼓励仲裁机构合理承担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推广仲裁、参与仲裁调解的费用。三是商会人民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具有行业性、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建议可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收取调解费,弥补调解经费不足。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商事纠纷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依法调解比依情调解更为重要,调解专业知识水平要求更高,需要一支为商会掌握、全身心投入日常调解服务的专业稳定队伍。建议将调解员纳入社会人才体系,在职业认定、评价和薪酬上予以保障。
四、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综治部门、司法机关、民政、仲裁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基层人民法院要积极落实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加强与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工作,探索设立驻人民法院调解室。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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