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文
余红霞/图)为考研成功,一学生交了近2万元报名某培训机构,结果考研失利。随后,该生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称对方“欺诈”。1月6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芜湖鸠江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二审判决培训机构不构成欺诈。
据悉,2018年3月考生孙某某与芜湖某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一份,约定孙某某交纳学费16500元,培训机构提供2019年全国全日制研究生联考定向A类院校直通班的面授或网络课及VIP无忧退费课程服务,具体包括网络课程、顶级师资团队、直播VIP小课、无忧重读保障等。
孙某某在培训班学习后,考研还是失利,要求培训机构退款被拒绝,恼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认为该培训机构没有履行协议义务且没有办学资质,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培训机构却认为其已全面履行协议义务,且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登记注册并开展培训活动的企业,是非学历性教学机构,无需教学资质。
■说法
不构成欺诈却存有瑕疵
记者1月6日获悉,案件进入二审后,法院认为孙某某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培训机构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虚假或者夸大宣传,而使其对合同内容陷入错误的认识,因而培训机构不构成欺诈。但培训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故判决退还考生学费12000元。判决生效后,培训机构表示愿意履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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