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日前,《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12月27日,省总工会召开学习宣传《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新闻媒体座谈会,省总工会巡视员李素萍介绍,安徽省在起草前期,就借鉴学习了广东、江苏等省的先进之处,此外,对于投诉或举报,进一步明确了时限。“对于投诉或者举报事项属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范围的,应当开展调查,并于接到投诉或者举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除此之外,《条例》在主张协商解决问题之外,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提供了强力办法。据介绍,基层工会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基层工会。若用人单位逾期不告知处理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根据同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基层工会提请,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办结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出建议书的工会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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