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电 记者从安徽省总工会了解到,随着《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正式出台,明年5月起,当地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受侵犯可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撑腰”。
此次条例明确,安徽省各级工会将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二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从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作为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特邀监督员,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未来,安徽省总工会将进行首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分级培训、考核和聘任工作,逐步建立从各级总工会到基层工会的多层次劳动法律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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