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琳琳)记者近日从省医保局获悉,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11月,我国进行了建立医保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医保药品谈判,有70种新增药品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60.7%。3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27种续约药品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26.4%。
“就国家谈判准入药品,全省执行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各地不得将国家药品目录内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未能成功续约药品的患者,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6个月,过渡期内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安徽省将强化国家药品目录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安徽省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确保群众及时享受降价“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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