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了更好地满足省直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需求,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省直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原有8种增加到53种。
记者了解到,增加后的省直门诊特殊疾病病种除了高血压病、冠心病、支气管哮喘等常见疾病外,还包括了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以病种临床诊断、特征性检查检验结果等临床资料为依据。省直本地参保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省内具备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保地或者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安徽省省直门诊特殊疾病共有26家鉴定医疗机构。同时,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可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治疗。同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需特殊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可增加1家定点医疗机构。每年1月份可以变更1次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在支付方面,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实行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分病种设置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同时患有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增加病种限额的60%增加支付额度,具体病种由省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另行确定。其中,同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梗死)两种及以上的,按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支付额度。
另外,针对门诊特殊疾病,安徽省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参保人员患有其他需要门诊长期治疗且有明确治疗方案、门诊治疗切实可行的慢性病、罕见病,省医保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将符合条件的病种适时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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