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过去的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
目前,安徽省收费公路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采取“基本费率+计重费率+超重费率”方式计费,不能从根本上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在高速公路实行入口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此外,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进行计费收费,若货车继续实施计重收费,沿用过去的出口称重模式,ETC门架无法按照重量计取货车通行费额,不利于货车的快捷通行。计费方式调整后,货车可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当前,安徽省已经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对收费公路的货车车型分类进行了统一调整,并对全省收费公路、长江公路大桥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进行了转换核定,同步对普通公路客车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将在省政府批准后发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刘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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