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孝东)12月1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广祥、沈强,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斌作的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时银作的关于《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郭再忠作的关于《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蚌埠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分别经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会议分别听取了相关说明。
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邓向阳,省高院院长董开军,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部分负责同志。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听取了关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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