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安徽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安徽省各地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政策。
缴费基数范围为60%-300%
各地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者不得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统一执行经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统一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政策,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今后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全省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待遇计发参数,统一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参保人员退休时各年度实际缴费指数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与相应年度上年度社平工资比值。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待遇计发政策和待遇支付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各地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政策,不得将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人员和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得擅自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在基金中列支统筹外项目的,要予以清理纠正。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后,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人员和支付项目将予以剔除。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支出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为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省市两级经办机构支出户分别预留2个月省本级和全市待遇发放所需资金备用。
2020年1月1日起,省级统一编制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省政府承担
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省政府承担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同时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省政府根据本省基金收支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在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结构、就业状况、财政投入能力、参保缴费人数、抚养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具体分担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将实现养老保险业务网上申办和查询
2019年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数据集中管理,提供省级统筹工作所需的查询审核、分析比对、预警追溯、汇总统计等功能;同步建设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部分市上线试运行。
2020年底前,实现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建立多渠道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大力推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缴纳、关系转移、权益查询、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全流程使用社会保障卡,积极推进电子社保卡建设,实现养老保险业务网上申办和查询。
依托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以及违规领取待遇稽核退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资格认证等方面实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异地通办,实现全省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的实时监控、基金财务管理监督、业务监管监测。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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