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安徽省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安徽省乡镇寄宿制学校在食堂、宿舍、图书馆等方面的建设标准。
“学生宿舍应远离噪声和各种污染源,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学生宿舍的消防、电气、楼梯、台阶等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应的安全要求。”在住宿生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上,《标准》要求,小学不低于4平方米、初中不低于4.5平方米。另外,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铺面积适合学生身材。
在食堂配备上,寄宿制学校应配备满足学校师生用餐需求的食堂。食堂选址距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为25米。学校食堂一般应包括工作人员更衣间、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等;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安全卫生、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从业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图书馆配备上,寄宿制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要建有图书馆。学校生均藏书,小学25册以上,初中3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
为方便乡镇学校的信息化教学,《标准》也明确,学校每个教室须配备多媒体设施并联网,要按照统一规划开展智慧学校建设并实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
(记者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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