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12日下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桑坤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桑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桑坤利用担任亳州市医药局局长、亳州市药监局局长、亳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亳州市招商局局长、华仑国际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副总经理兼华仑国际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委托贷款、中药资质认证、承揽工程、机电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担任亳州市药监局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83.1417万元、美元1.6万元。严炎杨莘茹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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