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11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听取并审议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特殊情形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作出重点规定,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对特殊情形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作重点规定
政府帮扶、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社会参与……《条例(草案)》对特殊情形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作出重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为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的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年至少与未成年人团聚一次。
另外,对无人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求助,接到求助的组织应当及时予以救助。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家庭教育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此次《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主导、家庭实施、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服务规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托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教育辅导站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推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和家长学校。
师范类高校应将相关课程列为专业必修科目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通过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开展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活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条例(草案)》针对师范类高等院校作出明确规定,即师范类高等院校应当将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列为师范专业必修科目,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职业技能培养和师德师风建设。
同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展安全法治教育,预防在校学生违纪违法和不良行为;发现有违纪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不布置惩罚性作业,保证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文化科技、体育锻炼以及参加公益活动时间。
细化了家庭教育激励保障机制
为促进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化服务,《条例(草案)》规定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参与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为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此外,《条例(草案)》细化了家庭教育激励保障机制,规定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晨报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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