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据新安晚报报道, 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务事”。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草案》明确,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对家庭教育负最重要责任,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依法确定的其他监护人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协助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新婚夫妻、孕期夫妻、婴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参加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幼儿园、妇女联合会、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对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近年来,家庭教育不断被提上日程,而且即将迈向“有法可依”的道路。对于家长来说,教育孩子、陪伴孩子,不仅仅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了,还将是一项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学校,主动引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积极与家长合作共育未来,也将是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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