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鲍亮亮)消费者利益受损,电商平台有权直接使用商家的保证金赔付;商家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平台对商家报送的信息应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11月25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着力解决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存在内容不完备、条款不公平、形式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电商市场公平合规。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基本内容有十四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开通、资质资信、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期,违约责任、保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附则等。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全国首份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也是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安徽省首份合同示范文本。
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将供全省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参照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职责,推荐当事人使用,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带来的网络交易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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