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观察
□安徽舒圣祥
河南信阳平桥区政府日前发布公告,将对震雷山风景区内的73套别墅进行没收。其中包括平桥区规划局副局长的别墅,他是当年这片别墅区开发时的参与者,如今则是面临清退的违建业主。据悉,这些别墅很多业主,都与平桥区政府部门有着密切关系,其中11套别墅由两米高的围墙单独隔绝,在多份当地政府文件中,直接称其为“规划局家属院”。(据《大河报》11月21日报道)
公务员不仅住着别墅,还没有土地出让手续,且建在风景区山脚下——这些信息,很容易让人脑补出损公自肥的贪腐场景。现如今,当年这片别墅开发时的参与者,成了等待被没收拆除的业主。
只不过,我们更该注意到,如今准备没收该别墅区的地方政府,当年同样是推动此地开发建设的主导者。这些别墅并不是偷偷建起来的,相反,在2005年,这是当地政府鼓励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地方政府试图推动旅游区发展的直接产物。为此,当地当初不仅广为动员单位员工购买,而且在政府会议纪要中,明确鼓励采取边规划、边施工、边办证的“三边”政策。
可即便如此,该事件的性质依然十分明确。缺乏合法手续的“三边”政策,明显属于违法行为,此举相当于地方政府公开支持违章建筑,这不仅是视法律为无物,也将政府公信置于高危风险之中。
问题是,仅仅归咎于买房者的占便宜心理,似乎有失公允。除了公务员群体外,买房者毕竟还有其他普通市民。既然当地政府当初有这样的鼓励政策,基于政府行为该有的公信力,也就产生了值得法律保护的合理信赖利益。而如今,当地表态“如果业主不配合在期限内签约,政府将一分不补”,类似处理方法显然也缺少法律依据——总不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当初笑着脸鼓励,如今又板着脸没收。
建设法治中国,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地方政府的法治意识,既体现在必须依法行政,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绝不能带头执法违法,随意突破法律的红线,也体现在主动对过去的违法行为负责,而不是用新的违法行为,去解决旧的违法行为。
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理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所以,需要为震雷山脚下违建别墅担责的,不该只是买房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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