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文 余红霞/图) 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杨亚涛等四名被告人非法采矿案及对该四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四名被告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二年,并处一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赔偿因盗采江砂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合计388386元,并判决四名被告人就本次盗采江砂行为,需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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