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文 周继龙/图) 11月11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市3127户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管理。
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要届满5年才可申请移出,其被列入信息将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当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开。
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场监管部门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督管理;相关政府部门会对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根据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被列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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