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居民住宅区同步交付,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近期联合出台《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与布局、建设与移交、使用等进行明确规定。
越来越多的家庭有了“二宝”。娃娃们“入园难”怎么破?安徽省办法明确,将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符合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的方案。以设区的市、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积极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管理办法提出,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实施点位控制,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办法明确,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管理办法明确,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及时将配套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与小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围绕破解“入园贵”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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