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是公安部门近些年力推的改革举措。这个举措先是从省内推行,随着改革的深入,非现场交通违法跨省异地处理也被提上日程。
2015年7月1日起,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率先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2016年又新增了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10个试点省(市)。此次“规定”若能正式出台,不仅意味着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将在全国全面铺开,也意味着在法律上,这一处理模式将得到进一步确认和完善。
“规定”还提出,以后市民随手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另外,今后凡是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或者以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等身份证件为基础的办证事项,将逐步实现“全国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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