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18年第二轮安徽省生态环境督察8市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从问责人数来看,8市共问责145人,其中处级干部39人,科级干部92人。
2018年8月至9月,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两批对合肥、亳州、宿州、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等8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3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精准问责。对此,8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开展了全面核查,依法依规依纪,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并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最终形成问责意见,于9月17日统一对外公开。
从全省问责人数看,8市共问责145人,其中处级干部39人,科级干部92人。从具体问责情形看,8市被问责人员中,党纪政务处分54人,组织处理4人(次),诫勉86人,另案并查1人。从问责人员分布看,8市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4人,地方政府45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6人,国有企业11人,其他人员12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9月17日,合肥市通报了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经研究决定,合肥市对1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4人、其他干部2人;给予政务记过1人、政务警告2人、诫勉7人。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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