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海军)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省级救灾物资计划调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省级救灾物资计划调用管理的工作原则。
《办法》要求,各部门要坚持加强协作,细化责任,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保证物资运输畅通无阻,在规定时间内将救灾物资运送到灾区,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所需,确保救灾物资发挥最大使用效益。针对救灾物资计划、采购、调入、储存、调拨、使用等具体职能,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办法》明确了省级救灾物资采购、检验、入库、调拨程序。区分正常情况和紧急情况,对采购、检验、入库和调拨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流程,确保入库物资程序合规、质量过关、数量明确,物资调拨及时、畅通、高效。采购的救灾物资应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库)中定点储备,对省级救灾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落实代储补助,省对市、县储备(代储)单位给予适当管理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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