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法加强对故意伤害乘客事件的严惩,该追究刑责的就要追究刑责,不能养痈遗患。必要时应出台司法解释,在受害人未达轻伤的情况下,也不能使故意驾车伤人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太轻,否则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安全。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杭州一滴滴快车司机郑某近日开车撞向乘客小李。此前,两人因订单取消问题发生矛盾并演化为肢体冲突。滴滴平台称,已永久停止司机服务。目前,司机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小李被警方罚款500元。多名网友质疑,司机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8月18日浙江电视台)
从新闻视频中可见,冲突中,郑某驾驶网约车直接冲向小李,将其撞飞至引擎盖上,滚落在地。看到车头再次调整,小李担心遭遇“二次辗轧”,躲在一处石墩后面,逃过一劫。这样的情景真是令人胆战心惊。作为一名快车司机,郑某火气着实够大。而回顾这一事件起因,也不过是取消订单这样一件小事。郑某先在对话中骂人,于情于理都是有错在先。因为小李长得比较壮实,郑某在打斗中未占到便宜,接着便出现了驾车撞人的一幕。
郑某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理应严惩。目前,当地警方已对其行拘7日、罚款2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当地警方可能是依据这一条款进行处罚的。而小李被罚500元,也是因为他打了郑某,依据的可能是同一法条。
然而,很多网友表示“不敢相信这竟然不属于犯罪”,质疑郑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不应仅给予治安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中提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郑某故意驾车伤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若非小李身体状况较好,恐怕后果难测。不过,对此有律师分析称,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在处理故意伤害罪时往往要以受害人达到轻伤以上伤情为要件。而此案中,小李仅仅只构成轻微擦伤,一般情况下,不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机动车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而只进行治安处罚。事实上,如此处罚的不只是杭州警方。比如,据报道,2018年12月,安徽亳州一网约车司机故意撞伤乘客,涉嫌故意伤害,被当地警方行拘10日并处罚款500元,等待伤情鉴定之后,案件再作进一步办理。这样的处理令人无奈,网友也担忧容易形成某种“恶的示范”。
近年来,网约车已成为市民重要的出行方式,因各种取消订单等细节问题而引发冲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应该看到,平台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容不得丝毫放松,既要加强对司机的审核管理,也要畅通投诉渠道,让乘客相信投诉会得到及时而公正的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要依法加强对故意伤害乘客事件的严惩,该追究刑责的就要追究刑责,不能养痈遗患。必要时应出台司法解释,在受害人未达轻伤的情况下,也不能使故意驾车伤人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太轻,否则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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