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哲哲
不久前,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的惨剧余波未平,南京又有一名10岁女童被高空抛物砸成重伤。不时发生这样的事,让人痛心,也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引发人们的讨论和反思。
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现象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许多物件一旦在高空释放,就有可能变成伤害人的利器。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由于高层建筑年久失修或是结构设计、布局不尽科学合理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容易引发事故;另一方面,少数人缺乏公德意识和法治观念,随手丢弃物品,从而造成悲剧事件的发生。
事实上,高空坠物或是高空抛物,不仅仅关涉个人道德自律,还会突破法律的底线。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基于公平原则,对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因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被判罚等个案就极具警示意义。2017年,安徽蚌埠一男子将竹梯从7楼扔下,砸伤一名孕妇,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今年3月,广州一男子因曾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指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相比于事后追责,人民群众更为关注是否有办法做好事前防范。在杭州一小区,街道为防止高空抛物,就在技防上进行探索,安装了47个特殊广角摄像头,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此举受到小区住户的支持,也引发网友的点赞:不仅方便追责取证,还能增加对高空抛物者的威慑性。
防范高空坠物,严控高空抛物,还需要采取精细化措施应对,把每一个安全环节做实做细。政府管理部门应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对高空坠物现象加以规制,比如面对旧楼结构老化、安全性差等问题,应该未雨绸缪,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安全无小事,只有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人民群众才能收获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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