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鲍亮亮)2018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将于2019年6月30日结束。6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致广大企业的一封信,提醒广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按时报送2018年度年报并公示,避免失信,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企业有依法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的法定义务,否则,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企业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据了解,在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应主动于今年1月1日到6月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申报公示2018年度报告。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联系方式、续存状态、投资设立企业和购买股权情况、股东出资情况、股权转让情况、企业网站网址、从业人数、经营状况、社会保险和统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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