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民政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规范民政厅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出庭工作,增强应诉能力,推进依法行政。
《制度》明确,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带头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副职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下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要求下级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其他确需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至2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社会律师或者本机关涉诉业务处(室、局)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同出庭应诉。
《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当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应当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研究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制定和落实改进、防范措施。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新闻推荐
6月9日,演员在安徽园入口处表演花鼓灯《夫妻观灯》。当日,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安徽日”活动在北京世园会园...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