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5月23日,省高院对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二审终审裁判,省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王亚非担任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安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某等人在业务承揽、资产重组、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美元、公司股份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31911.95元;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合计挪用公款人民币5100万元。
综合王亚非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王亚非以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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