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规范“终本”程序,努力使“执行不能”案件办理真正让当事人信服,省高院于日前建立安徽法院“执行不能”案件公示平台。自4月16日上线运行至5月16日,全省法院已累计公示“执行不能”案件13100件。
今年2月,省高院出台《关于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宣传“执行不能”案件的法定条件,公布“执行不能”案件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财产线索的举报。省高院在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上建立了全省法院“执行不能”案件公示平台。要求全省法院完善“执行不能”案件认定程序和审批制度,凡认定为“执行不能”案件的,一律通过该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过滤,一旦发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凡向社会公示的“执行不能”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一、法院已通过执行查控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二、对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可能隐匿财产、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对被执行人做过调查笔录或协调公安机关查找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四、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进行了核实;五、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其他调查事项。
另外,社会公众在该平台上,不仅能查询执行案件公示信息,还可以举报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和财产线索,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执行公正。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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