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江淮晨报报道,5月14日,省住建厅发布《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将鼓励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交通服务。
鼓励支持公民、组织
推广无障碍产品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规划要应充分体现残疾人、老年人需求,广泛征集人大、政协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与文明城市、智慧城市等城市创建工作相衔接。
同时,安徽省将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进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或志愿服务。对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无障碍设施服务范围
逐步向乡村拓展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人行道逐步配备
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配备并完善过街音响信号装置,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管理,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标准规定的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免收有无障碍需求车辆的停车费用。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安装语音提示系统、电子字幕报站系统和便于残疾人乘用的辅助设备。安徽省还将鼓励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交通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并提供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览的有声读物、盲文读物等资料。火警、求助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完善开通适合听力和言语残疾人使用的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保障房和安置房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公益活动,为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残联,应当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业务,为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提供无障碍服务。
非法侵占无障碍设施
将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提出,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将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而对于故意损毁、非法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不开放使用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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