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传忠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对傅某等35人涉嫌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傅某获刑十三年,其余人分别获刑六个月拘役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傅某本是六安一汽车修理厂经营者。2015年至2017年,傅某利用帮助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机,多次与他人合谋或指使、伙同他人采用伪造交通事故,使用虚假理赔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200余万元。
傅某等人的作案方式多为:车主因车辆故障到修理厂修车时,傅某或其员工徐某、郭某便向车主介绍“业务”,让车主享受“免费或盈利修车”服务,条件是车主配合他们骗保。傅某及其员工伪造车辆追尾、剐蹭,或用车辆冲撞路边绿化带、碰擦石墩,甚至伪造汽车自燃的事故,车主直接或间接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身份信息等帮助骗保。
据悉,涉案的35人中,除傅某、徐某、郭某等8人为汽修厂员工外,其余27名被告人均为涉案车辆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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