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新安晚报报道,记者13日获悉,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已公布。根据《通知》要求,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通知》指出,将严查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同时,安徽省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
《通知》明确,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此外,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符合新标准,获得CCC认证。并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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