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做了较大调整
●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
●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
●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
晨报讯 你的电动车可能最多只能骑三年!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无法登记上牌,对于已经购买并使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给出了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严禁未获CCC认证车上牌
《通知》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要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此外,全省还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规范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不符新标电动车或最多骑3年
根据《通知》,安徽省将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于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徽省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
安徽省还将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鼓励消费者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购买违标车辆发生事故可追责企业
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消费者如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将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晨报星级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王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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