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凌女士2014年通过朋友介绍与王某相识并很快结婚,2015年7月份,凌女士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出院后,便和丈夫外出打工了,两个儿子交给了凌女士的母亲照看。2019年1月份,凌女士和丈夫王某感情不和协商离婚,王某表示,离婚可以,但自己至少要得到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凌女士不舍,咨询本报律师团,她该怎么办?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本案中,双方家庭条件基本相同,两个孩子的外祖父母一直照看孩子长达四年之久,且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所以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几率会很高。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两个孩子的,法院必须裁判父母各抚养一名子女。(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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