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恺)《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一旦发生了森林火灾,就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将火消灭,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告诫广大公民,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擅自野外用火。因生产等确需在国营林场(林区)用火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其他林区用火,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用火前必须开好防火线,准备好扑火工具,并选择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用火后要彻底熄灭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严防复燃。
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通过林区的铁路机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有可能危及森林安全的,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在规定地点清炉。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必须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对林区内和进入林区的儿童、精神病(痴呆症)患者,其监护人要加强教育和看管。因看管不力而造成火灾事故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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