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落地生效,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组织学习《条例》。细化《条例》明确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督促法规实施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定责任,使《条例》成为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助推器”。
二、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新形势、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需要,加快修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各地合理确定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组织各市编制实施平台建设、企业培育和项目推进等专项方案。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基地建设需要,及时修订支持政策。
三、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充分依托“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等重大创新措施,加快完善创新发展支撑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集中力量组织“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早日取得突破。充分利用好现有大院大所合作等平台,促进高水平创新成果加速转移转化。择优选择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竞赛活动。
四、进一步延伸配套产业链条。组织各市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培育指导计划。更加注重增强龙头企业作用,促进其做优做强。推动民营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切实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五、进一步破解产业发展难题。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开发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更多优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挂牌。运营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等省级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发挥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落实好人才支持政策,大力引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切实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促进用能指标、土地指标等生产要素公平交易。
六、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突出分类指导,实行更加精准的差别化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快出台《关于推动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落实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作表彰要求。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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