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安徽省委会
在经济增速放缓,外部环境不佳的大背景下,安徽省民营企业面临着融资规模小、融资渠道狭窄、所有制和规模遭受歧视的问题,解决民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完善银行组织体系。目前,银行体系仍然是安徽省金融供给的主体,但是银行尤其是大银行的资金供给明显向大企业倾斜。中小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形式多变,因而存在贷款数额少、但贷款频率高的特点。要继续引导和鼓励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融资服务向中小民营企业倾斜,进一步发挥地方性商业银行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
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便利、快捷的直接融资渠道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撑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首先,拓展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其次,鼓励和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民营经济市场;再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债券市场。
加快民间金融体系建设。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解决民营企业资金问题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从资金供给来看,由于我国投融资体系不够健全,大量民间闲置资本找不到直接投资渠道;从资金需求来看,很多民营企业在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得到足够资金的情况下,纷纷转向了机制灵活、贷款方便及时的民间金融机构。因此,民间金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民间金融不能禁止也无法禁止,但也不能放任自流。可行的做法应该是合理引导民间金融体系的建设,将民间资本运作阳光化,纳入统一金融监管体系,使其成为合法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构建全方位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在发展转型过程中,对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同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不断扩展。此外,为了更好地促进民营企业的融资,也需要提供更好的相关金融配套服务。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支撑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包括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信用担保体系、民营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价体系、专业的资信评估和项目评估机构。
提供配套的政策支持。政府还需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如制定民营企业贷款优惠政策,通过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简化民营企业设立的审批程序,便利民营企业的成立;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投入,设立发展基金,加大政府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出口贸易等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制定针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等。
建设完善的民营企业融资法律环境。通过法律确定中小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和政府的基本政策方向,保证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平等竞争地位,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健康的运行环境。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和采取必要措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性贷款。加强政府金融机关的职能,指导和监督民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适当融资。同时,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立法,鼓励发展由政府出资或参股的非赢利政策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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