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全省会推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制度;符合条件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可以暂缓征收水资源费。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逐步实现县域供水管网“一张网”。
通过引江济淮等优化全省供水布局
新规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的基本原则,通过3-5年努力,全省将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实现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
以后,沿江、沿淮、淮北及江淮丘陵地区应依靠可靠的水源,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向镇村延伸,逐步实现县域供水管网“一张网”,依托大中型供水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建立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并通过引江济淮、淮水北调等工程,推进地下水源置换,优化全省供水总体布局。
对于日供水量达到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规模供水厂,需建立水质化验室,加强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取水、制水和输配水的全过程监督。
供水单位应与受益用户签订设施保护协议
新规提出,要加快推行供水工程专业化运营。鼓励成立县级或区域供水公司(集团),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设立完善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供水单位应与受益的居民用户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进村管网以上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受益村委会,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户。
对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制度。居民供水入户部分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可由用水户负担,但每户不应超过300元。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可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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