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 合肥市 芜湖市 蚌埠市 淮南市 马鞍山市 淮北市 铜陵市 安庆市 黄山市 阜阳市 宿州市 滁州市 六安市 宣城市 池州市 亳州市
地方网 > 安徽 > 安徽新闻 > 正文

东方龙城小区停车位,一租就是三年? 律师:只有一个方案是明显的强制服务

来源:大江晚报 2019-03-27 14:48   https://www.yybnet.net/

如今,芜湖很多新建小区都有配套的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的修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给业主提供方便。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很多业主却被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弄得头大。最近,东方龙城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方式的改变,让很多业主非常郁闷。

业主:停车位三年起租

3月25日,本报读者李先生微信留言称:他是东方龙城木兰苑小区的业主,“以前我们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按月收取的,一次性交费随便几个月都可以。可是前几天,我突然接到物业电话,说如果我想要继续租用停车位,必须一次性支付三年的停车费”。接到电话后,李先生非常郁闷:“除了起租三年,物业说东方龙城的开发商还不租小区地下一层的停车位,只能租地下两层的。”李先生表示,目前东方龙城木兰苑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是220元/月,按月支付压力不大。“如果一次性支付3年,那就意味着要付7920元,这就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了。”李先生想知道,东方龙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这一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东方龙城小区地下车位三年起租的事情,最近也被不少业主在个人社交平台上转发。东方龙城采薇苑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小区物业公司发出的通知是这样的:接地产通知,小区从2019年4月1日起,车库不再提供机动车辆临停,可租可售(租赁需要一次性缴纳三年停车费),如需要短租车位的业主,请在4月1日之前过来办理,4月1日之后需要租车位的业主均要三年起租。“停车费必须三年一交?太不合理了!”该业主表示,目前小区的业主对此怨声载道。

物业:这是地产要求

那么,东方龙城小区业主说的情况属实吗?昨天,记者联系了东方龙城小区园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东方龙城小区的确有这样的情况,但这并不是物业要求的,而是东方龙城地产公司的要求。

“这个并不是由东方龙城物业公司提出的,我们物业公司也是接到地产公司的要求,负责执行的。”该人士介绍,地产公司要求从今年4月1日开始,地下车位三年起租,如果业主想要租用小区地下车位,需要一次性支付三年的租金。

地产:符合条例规定

要么支付三年的租金,要么就不能使用地下车库。地产公司又是如何解释的呢?东方龙城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他们的做法是符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

东方龙城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目前,东方龙城的地下车库,人防停车位用来出租,非人防停车位用来出售。“一楼的停车位也是用来出售,不出租的。”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人防停车位不能买卖,出租的不能超过3年。“所以我们一次性交纳3年的租金,并没有违反条例。”该人员表示,目前物业和公司规定是这样执行的,如果业主不交纳3年的租金,就不能租用地下停车位。

律师:只有一个方案是明显的强制服务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人防停车位不能买卖,出租的不能超过三年。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三年起租就是合理的呢?非人防车位是不是可以只卖不租呢?

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表示,《芜湖市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房地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地下车库内设立机械立体车位的,以地下车库整体作为地下建筑物所有权登记单元进行登记发证,不按立体车位分割进行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发建设的机动车机械立体停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销售商品房,应将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市住建、物价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单位对地下车库、车位,不得以“只售不租”名义拒绝为建筑区划内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记者还获悉,非人防车位,依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建筑区划内地下车库、车位的地下建筑物所有权权属证书附记中均注明“该地下车库、车位依据权利人所有的××(权利人所有的本建筑区划内地上房屋具体名称)所有权办理登记”内容。

王刚律师表示,一般人防工程停车位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在售房时应公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搭售服务的侵害消费者自助选择权。王刚律师认为,开发商这样的做法不合理,规定时间是最多三年,与最少三年不一样。三年是一个限制要求,同时,要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有任何的强制和搭售。而且协议是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不是企业一方内部文件确定的,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业主的自主选择权。王刚律师认为,物业和地产的这个“租赁期三年”的情况必须要公示,征求大家意见,履行民主程序。同时还需要有其他的选择替代方案,如果只有这一个方案,那就是明显的强制服务,业主可以直接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记者 汤荣汛

新闻推荐

湖东路四小女篮勇夺省冠军

在为期三天的2019年安徽省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赛中,湖东路第四小学女子篮球队代表马鞍山市出征比赛,每一位篮球少女们怀揣梦...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

相关新闻:
技能比拼促交流2019-03-27 10:54
猜你喜欢:
评论:(东方龙城小区停车位,一租就是三年? 律师:只有一个方案是明显的强制服务)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