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过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力争通过3-5年努力,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
无论是住在城市,还是住在乡村,老百姓的饮用水将一体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徽省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沿江、沿淮、淮北及江淮丘陵地区需统筹考虑县域水源条件、净水厂和输配水管网建设等供水系统整体布局,优先采用地表水,依靠长江、淮河、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等可靠的水源,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向镇村延伸,逐步实现县域供水管网“一张网”、水源互为备用、水量相互调剂。
暂不具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近期要以县为单位,打破乡(镇)等行政区划限制,合理划分供水分区,根据水源条件确定工程规模,完善县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同时依托规模化供水工程兼并整合现有小水厂,提高规模供水覆盖率;通过引江济淮、淮水北调等引调水项目推进地下水源置换,进一步优化县域农村供水总体布局。
此外,安徽省将提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对皖西、皖南山区等地处偏远、人口分散等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根据水源条件、用水需求等进行改造提升,提高供水保证率;根据不同供水规模和水处理要求,优化水处理工艺,完善净化、消毒设施配备,保证供水水质达标。
检测能力,是确保供水水质的基础。对此,《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应具备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规模水厂(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质自检。
《指导意见》还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时缴纳水费,农村公共用水应明确缴费单位。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制度。居民供水入户部分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可由用水户负担,但每户不应超过300元。(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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