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星级记者程茂枝)3月13日,省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 “优化药品批发行政审批服务”若干举措。安徽省取消23项涉及药品批发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局初审环节和152条申请材料,新办药品批发企业也不再要求有自有房产以及仓库层高限制。
省药监局行政审批办副主任丁家碧介绍,针对企业和群众“申请材料多、办事难”问题,该局梳理了相关文件和审批事项,取消了23项涉及药品批发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局初审环节和152条可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校验、现有证照证明等方式获取的申请材料,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能。取消了原“药品批发企业须自有房产和仓库层高限制”相关规定,明确药品批发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理布局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安徽省范围内进行整体搬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此外,安徽省还将对部分情形实行取消申报审批、部分事项自查承诺后减免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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