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实施,受到社会关注。实施半年有余,进展如何?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的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显示,安徽省共产生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6617.3万元,16个市均获得补偿,列前三位的是池州市、马鞍山市与合肥市。
生态补偿金榜单显示,获得补偿金超过500万元的有池州市、马鞍山市、合肥市。其中,池州市获得补偿金最多,为1152万元;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是马鞍山市、合肥市,分别获得828万元、652.5万元。其余城市获得金额从68.4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省财政计划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补偿资金;从去年7月起,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PM2.5不降反升的,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生态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省环境保护部门、省财政部门按照特定公式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年底统一清算。公式中,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与本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之差、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与本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之差是重要数据,决定收入或支出生态补偿资金。PM2.5和PM10的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75%和25%。对上年度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级年度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该市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进一步改善,年度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去年,全省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实现“两降低一提高”,“蓝天白云”天数同比大幅增加,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2.5%,蓝天保卫战首战告捷。此次生态补偿金榜单显示,16市均获得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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