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手机,到手后发现货不对版,商家和网络平台,到底该找谁?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无孔不入,消费者如何保护隐私?业主和物业的持久战,到底是“公”有理还是“婆”有理?近日,记者联系了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委会,为消费陷阱如何防范、网购如何才不会“枉购”、消费中遇到的“憋屈事”如何见招拆招等提供法律建议。
案例一网购手机被欺诈购物平台的责任如何认定?
一消费者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某手机公司的手机,后消费者发现某手机公司对该商品的宣传与其购买的手机实际配置不符,其购买的手机屏幕、摄像头均与宣传不相符。该平台向原告提供了店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平台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网络购物平台负有如下责任:一是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二是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三是对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必要措施既包括及时告知侵权商品下架,也包括当消费者与平台旗下店铺发生纠纷时暂扣保证金不予返还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本案某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了其法定责任,故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二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
林女士在合肥一小区购置房屋入住后,因房屋出现渗漏、墙面裂缝等情形,遂以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虽经多方协调,但一直未能达成共识。林女士一气之下,便拒绝缴纳物业费数千元。小区物业公司在多次催要均无果之下,就强行对林女士家进行停电停水,以此来逼迫林女士缴纳所拖欠的物业费,从而引发林女士的投诉。那么,林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有权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来向林女士等业主索要物业费吗?
律师解答:
一方面,林女士作为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姑且不论林女士在房屋出现渗漏、墙面裂缝等情形下,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仅就物业公司认为林女士应当缴纳所拖欠物业费事实成立的前提下,亦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行使追讨物业费的主张。
另一方面,供水、供电是供水、供电部门系基于与林女士等业主之间的供应水电合同关系,所产生的供应商品或支付水电费用的权利和义务,其他部门和个人则不得随意行使该停水、停电的权利。
由此可见,停水、停电与业主缴纳拒绝物业费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费的缴纳与否同水、电的供应服务并不相干,自然不能混为一谈。就上述案例而言,物业公司对林女士家所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三垃圾短信无孔不入,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沈某经常收到莫名其妙的短信或者电话,内容包括房产广告、发票、保险等垃圾信息和诈骗信息。这种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无孔不入,甚至影响到正常作息生活,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律师解答:
电话泄露渠道一般有超市、商场或其他服务机构,多数都会要求消费者办理会员卡,一部分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的同时,无形中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后,经营者依然发送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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