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新修订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省政府第286号令颁布出台,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规定》简化了审批环节,创新了易地建设方式,解决了人防工程因产权不明晰,普遍存在维护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
省人防办主任袁方介绍,新修订的《规定》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两个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精简。不再将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不再将人防部门验收认可文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备案的前置条件,实行联合设计审查,联合竣工验收。
过去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基本采取单独建设的做法,方式相对单一。本次规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不仅可以单独建设,还可以结合地下商业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和其他地下工程进行互联互通建设。人防工程因产权不明晰,普遍存在维护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本次修订明确了不同类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
据悉,截至2018年底,全省人防工程总量是政府令颁布前的24倍,2018年新建工程面积是2002年的48倍。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两规合一”)是安徽省在人防工程规划管理上的创新做法,目前全省16个市已全部编制完成了该规划。本次修订,将“两规合一”的做法在政府规章层面予以固化。
(记者张青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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