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群众申请低保、临时救助时,将不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等证明,只需按规定提供有关声明即可。2月26日,安徽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安徽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全部取消了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4项证明事项,并相应制定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办理方式。
记者了解到,此次被取消的4项证明事项分别是《安徽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设定的“收入证明”;《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7〕117号)设定的“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家庭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4项证明事项被取消后,群众在申请低保、临时救助时,只需按规定提供有关声明即可。
安徽省民政厅表示,下一步,将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坚决杜绝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民政部门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切实改进服务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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