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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居民性质

来源:合肥日报 2019-02-26 04:36   https://www.yybnet.net/

案例:刘某是某村村民,常年在江浙一带务工。2016年,刘某短暂回家探亲期间,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李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发生碰撞,并受伤。经认定,李某负全责,刘某无责任。车祸导致刘某十级伤残一处,刘某要求对方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但是李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只愿按照农村居民收入标准给予赔偿,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刘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刘某108185元。

专家点评:当前我国法律对计算人身损害相关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作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标准的区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是在相同情况下,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与按照农村标准赔偿差距较大。本案中,刘某如果按照农村标准只能获赔23440元,而按照城镇标准可获赔58312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刘某所在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在城镇务工和收入证明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加上刘某所在村委会和当地镇政府出示的关于当事人无承包地和长期在外务工的证明,都说明当事人刘某在交通事故事发前已在城镇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并且在城镇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完全符合按城镇标准计赔残疾赔偿金的情形。

专家提醒:“户籍”不是判断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唯一标准。当事人如果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韩亚云 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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