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明确安徽省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选择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上的公益林先行开展政府租赁或赎买试点,积累经验后稳步推进。
《意见》要求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布局,规范审批程序,强化调整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工作。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任何地方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今后,安徽省还将严格限制开发建设。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须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确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选择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上的公益林,先行开展政府租赁或赎买试点,积累经验后稳步推进,还将研究制定《安徽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意见》在健全管理机制上明确,要求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跨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由上一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统一协调管理,探索有效管理方式。
晨报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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